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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伟律师
卿伟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重婚罪判处缓刑

刑事辩护2013-03-13|人阅读

自诉人缪某和被告人杜某于2007年认识,当年年底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12月,杜某以另外一个名字的虚假身份与缪某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开始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7月,自诉人得知被告人于1999年已与案外人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被告人与案外人结婚的事实被自诉人发行后,被告人于2011年8月与案外人协议离婚,于2012年9月与自诉人在法院调解离婚。被告人曾在法院立案期间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辩护人从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前各方都已解除婚姻关系社会危害性较小、有自首情节等从轻处罚的角度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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