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蔡华荣律师
蔡华荣律师
河北-唐山
主办律师

借条能够证明共同债务的存在吗?

离婚2013-03-01|人阅读

案情回放:

杜某与李某2008年确立恋爱关系,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2010年2月杜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庭审过程中,李某同意杜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是提出,婚后买房的时候,杜某向自己的父母借过10万元,这十万元属于共同债务,要求杜某偿还。为证明债务的存在,李某向法院提交了杜某写的借条一张。对于此借条,杜某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称自己早就归还了借款,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最终,人民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认定杜某和李某双方存在1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举证指导:

在家庭生活当中,由于一时经济发生困难而对外借债应急是难免的,本案当中,李某主张10万元为共同债务,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其提交了杜某亲笔写的借条。从法律上讲,这张借条属于书证,其内容只要是真实的,就可以确定证明这10万元债务的存在。所以,面对这条借条,杜某不得不承认10万元债务存在的事实。相反,如果借条不是杜某写的,而是李某自己写的,这种情况下,杜某否认债务存的话,单靠李某自己写的借条是无法认定10万元共同债务的存在,因为存在造假的可能性。那么,杜某提出已经归还了10万元共同债务,人民法院是否应该采信呢?对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杜某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本案中,杜某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其抗辩人民法院无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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