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与刘某系情侣关系,在恋爱期间袁某多次向刘某微信支付宝转款共计10余万元,但有两笔资金较大金额总计为8万元,与此同时,女方也有小额向袁某转款的明细。双方半年后结束恋爱关系,袁某委托曾律师追索8万元的借款并向XX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女方主张为赠与以及资金混同,律师细心分析证据,以细微转款备注“房款”为突破口成功认定该款项为借款,法院判决全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