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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忠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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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合伙人律师

建设工程工程款205000元执行到位成功案例

合同纠纷2020-09-11|人阅读

宁波市某公司在2015年与江苏省无锡市某公司签订《膜结构施工工程合同》,宁波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后投入使用。无锡某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工期延迟、未验收等拒绝支付余款,宁波某公司多次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负责人找到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甘忠良律师,委托甘律师负责处理工程款追讨事宜

甘忠良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分析研究,根据公司有效证据缺失现状,作出方案指导公司员工如何固定证据,并解释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应对措施;同时,到工程现场搜集和固定证据,为后面成功调解打下基础。

在各种前提证据固定后,甘律师迅速地整理相关材料,向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组织诉前调解。20205月,法院在组织开庭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定工程余款205000元的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到期后,无锡某公司拒不履行,甘忠良律师依据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其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并多次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最终该工程余款205000元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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