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莫某工伤九级赔偿7.1万元
莫某,贵州省荔波县人,系慈溪市龙山某有限公司员工,岗位为操作液压机,没签定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的第七天,莫某在车间操作液压机时左手被机器压伤,被紧急送到宁波第六医院救治,住院接受治疗,先后动过三次手术, 共计住院25天。
2012年8月,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莫某此次伤害为工伤。2013年5月慈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莫某伤情为九级伤残。
2013年6月23日,莫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甘忠良律师,向甘忠良律师咨询工伤赔偿事宜,甘忠良律师查看了莫某的伤情后,建议莫某向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莫某的伤情很大可能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当天莫某夫妻表示回家考虑。
2013年7月3日,在与单位协商无果,怕麻烦的莫某夫妇委托甘忠良律师按工伤九级进行索赔。甘忠良律师再次对莫某夫妇进行了劝说,莫某夫妇因怕事情拖的时间太长,表示不再申请重新鉴定。无奈,甘忠良律师只能按九级向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3年7月25日,该案在慈溪市劳动仲裁厅进行开庭审理。
因对裁决不服,甘忠良律师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迅速向慈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9月23日,该案在慈溪市法院开庭审理,法官组织调解,在甘忠良律师的积极争取下,用人单位同意赔偿人民币7.1万元。莫某夫妇对这一结果表示很是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