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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权律师
李德权律师
江苏-淮安
主办律师

贾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商标法2013-06-05|人阅读

案情:2011年3月份,贾某伙同胡某某、张某某、林某某在未经某空调品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浙江购进“双鹿”牌或无商标空调贴上某品牌商标,非法经营额达380多万。2011年8月9日某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月8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委托辩护情况:贾某的家人与本律师签订委托手续后,本律师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贾某涉嫌的罪名并希望能尽快安排会见,经侦查机关批准,会见贾某后及时安抚了贾某的情绪。但因案情重大、复杂,2012年2月1日,检察院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2年2月23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认为贾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准备两罪起诉,本律师得知后,及时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延长起诉期限并采纳了律师意见,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到法院阶段,律师在开庭前三次去找承办法官沟通,希望能对贾某减轻处罚。最终承办法官同意对其减轻处罚。最后,贾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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