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睿睿律师
刘睿睿律师
福建-福州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

债权债务2013-01-31|人阅读

案情介绍:

2010年11月初,被告一与被告二谎称被告一有项目可以投资并且肯定盈利,动员原告投资,但并不向原告说明是什么项目。原告本不想投资,被告二见状主动为被告一担保。原告碍于情面,于2010年11月6日向被告一支付现金¥xxxx元(大写:xxxxx元整),被告二向原告出具了书面担保书,保证原告能收回本金。被告一收取原告款项后至今没有做任何投资,原告多次要求两名被告还款,但是两名被告拒不返还。

案情分析:

这个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法院认定该笔款项是投资款,还是民间借贷。如果认定为投资款,除非公司清算,否则无法要回欠款;如果认定为欠款,则可以依法要回。

审判结果:

调解结案,被告分3次还清欠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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