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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莉律师
曾莉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增加抚养费

婚姻家庭2013-07-03|人阅读

简要案情

2009915 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学钢琴、二胡、围棋),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因此,原告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至3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之后,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法院判决将原告的抚养费增加至2600元。

律师感想

当时代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被告从离婚至起诉之日一直没有支付任何的抚养费,原告这边对于被告的信息也是一无所知的,当时,并没有抱很大的希望,本着尽最大的努力,作最坏的打算。接手这个案件之后,我先帮助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很顺利的拿到了2年的抚养费,后面又帮助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通过收集原告每月的费用等证据,再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很顺利的查到了被告的收入,最终将原告的抚养费增加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数额,通过这个案件,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做案件,不要怕麻烦,只要每一步做到位了,最终的结果也会比较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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