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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鸿斌律师
邹鸿斌律师
湖南-娄底
主办律师

陈x光等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损害赔偿2012-12-24|人阅读

2008915日,对于新化县堤上村的陈x光一家来说,是个终身难忘的悲痛日子,这天,陈x光的唯一儿子陈x军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重型货车撞倒在地,当场死亡,留下年迈的双亲和只有6岁的弱智儿子。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主持肇事方、保险公司、受害方三方调解,县镇村几级领导参加,邹律师受受害方的委托,也参与了调解,但经各方反复做工作,货车方和保险公司总共只愿意赔偿十万余元,在此情况下,邹律师力促陈x光等人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并表示愿意为其全权代理诉讼。在邹律师的支持下,原告陈x光等人于2008109日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等共计401233元。邹律师为了能帮忙原告方获得最大额度的赔偿,几次下长沙,调取了陈x军在长沙打工从事建筑工作的重要证据,使得农村户口的陈x军能以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在庭审中,邹律师还客观真实地表述了由于陈x军的死亡,给原告陈x光一家人造成的巨大伤痛,为原告方争取到4万元的较高精神损害赔偿,最终,陈x光等人共获得320369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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