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数万元,经催讨无果,原告逐委托我们处理此事。我们整理传真合同、发货单、发票等证据,并到税务局调查到发票抵税证明,起诉至江干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全额支持我方货款及利息主张,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但由于被告鸿源公司接近破产,只好申请中院主持拍卖其土地。由于被告所涉债务繁多,其中还有抵押权和其它优先受偿的债权,故我方作为一般债权人最终能否得到货款,就看拍卖价格与优先受偿债权之间的差额了。
代理人:金碎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