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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碎丁律师
金碎丁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诉某项目公司案

其他2013-04-16|人阅读

汇金控股出资、汇成机电出地的合作方式联建某办公楼,两公司为联建该办公楼特设立某项目公司。经过一年周折,双方无法合作下去,该项目公司也就此歇业了,但该项目公司至今仍欠我方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40万设计费。对此,经过仔细分析,若单纯起诉该项目公司,应该会胜诉但最终执行不到位,故想方设法把两股东牵扯进来。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若干疑难问题讨论纪要浙高法 (1996)103 7款,企业法人长期停业后,未成立清算组织,也未申请注销主体资格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该企业法人的诉讼,应由谁作诉讼主体? 存在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行为的,必要时可以根据最高法院199356日法发(1993)8号《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经原告申请追加有关责任人为共同被告。就此,我方进行了大量举证,包括财务报表等,最终起诉了两股东,案子胜诉后也得以顺利执行。

代理人:金碎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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