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袁泽仁律师
袁泽仁律师
江西-宜春
主办律师

离婚案

其他2013-04-06|人阅读

关于XXX诉XX离婚纠纷代理词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天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本代理人收悉材料后,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就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本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酌情考虑。一,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依法应判决准予离婚。

被告XXX家庭暴力。被告在原告产假期间家庭暴力就有5次之多,被告只要稍有不满就对原告拳脚相加,在这十年的婚姻生活中被告对原告的家庭暴力不下十次。原告实在受不了被告的折磨,导致原告都患有严重的精神恐惧,有一次,原告想到服毒自杀来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生活,在原告当着被告的面服下老鼠药后被告竟弃夫妻感情不顾独自离开,幸好鼠药毒性不强抢救及时,原告才保住了性命。如此,原告的婚姻之路是艰辛的。如果再继续维持,那是不人道的。因而,应当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二,判决女儿XXXX由原告XXX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万元,归还女儿的土地补偿款2万元。

1、原告XXX因患上左卵巢畸胎瘤、右卵巢囊肿,在XX市人民医院割掉左侧输卵管,所以,原告的怀孕的几率相当的低,可能无法再生育。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子女应该由原告抚养。其次,原告患高血压,根据医学知识高血压怀孕的危害性是很大的,易发生妊高征,而且还可能引起后遗症,严重影响妇女健康,同时原告年龄偏大,这更是高危妊娠,另外,原告已经生育两胎,即使再婚也不再生育。所以,无论从法律,还是生理与人道或人性方面讲都应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原告。

2、判令被告先期支付5万元抚养费,归还女儿2万元土地支付款,合计7万元。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又据被告田维新2012年月收入达4800元,抚育费按工资的30%计算每月1440元,因原被告相距较远,所以先一次性支付5万元抚养费。2007年原告XXX户籍地北海因为拆迁补偿款24000元,原告将补偿款的卡交被告保管,此款,被被告挪作他用,现要求归还。

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万元。

由于原告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原告除了正常工作外还要负责女儿的生活与学习,应该给予补偿。再者,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是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也应该补偿原告。

四、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等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复原费等)合计329805元。现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11年,原告应分到共同财产74037.85元。

综上,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虽经过多年婚姻,但目前的婚姻状况并不适宜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应当认为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同时对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也应依法进行处理。

代理人:袁德伦

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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