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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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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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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案例】无法认定责任的处理——责任无法定,过错靠推定?

损害赔偿2015-01-22|人阅读

无法认定责任的处理——责任无法定,过错靠推定?

【案情简介】2007年7月,夜间骑自行车的叶某为避免与相向而行的骑摩托车的张某相撞,两车各自右倾倒地,未发生接触碰撞.叶某骨折.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争议焦点:1.本案能否认定为紧急避险?2.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首席律师):

1、叶某骑自行车与张某驾驶摩托车夜间相向而行,双方交会时采取避让行为发生事故,符合紧急避险的三个条件:险情急迫且客观存在、不得已采取躲避行为、避险造成的损害小于必要的限度,故本案属于紧急避险.

2、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两车交会的险情主要是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村道中间,未使用灯光造成,且张某作为险情引发人、避险行为人集于一身者,理应承担较重责任。叶某夜间在村道靠右侧骑自行车,听到前方摩托车声音后,未及时采取措施,亦为险情发生诱因之一,故对损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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