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高级合伙人律师

于XX涉嫌诈骗3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犯罪类型2020-10-14|人阅读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被告人于XX以帮人承包土地为名,诈骗他人财物32万元,检察院建议量刑6至7年。

  2、律师辩护意见: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XX构成诈骗罪,没有异议,但对犯罪数额有异议,诈骗数额应为28万元。

  受害人李XX与于XX从未签过书面承包合同,受害人李XX也没有直接给过于XX承包款,所有的事宜均是通过李XX联系,包括承包款也是李XX给的于XX,2018年年末也是李XX向于XX要求返还承包款。证据材料卷38页至41页受害人李XX询问笔录,侦查机关问:你或受害人李XX是否要求过于XX返还过土地承包费用?答:我们问过于XX要过这些钱,都是打电话向她要的,于XX今年4月份左右的一天到我家还了4万元钱,当时只有我俩在场,这个钱我现在还没转交给受害人李XX,于XX也供述将4万元钱给了受害人李XX,因为拿钱也是从李XX手里拿的。因此,本案的诈骗数额应为28万元。

  二、于XX在知道受害人李XX报警的情况下,没有离开,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根据规定,被告人因构成自首。

  三、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四、被告人于XX此次犯罪系初次犯罪,没有前科劣迹,也没有挥霍诈骗的钱款,多数都用于治疗自身的疾病以及孩子的基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因此,主观恶性较小。

  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六、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于XX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院判决结果

  五常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于X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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