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靳勤律师
靳勤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主办律师

交通肇事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2014-07-30|人阅读

案情:

张某某开自家车从南向北行驶,李某某由于上班匆忙打了一辆无营运资质的王某某开的轿车去单位。在路上张某某的车爆胎,无法控制,冲入到对面车道,与王某某的车相撞。王某某看到车撞了,就把李某某撵走后,与张某某商量报保险赔偿事宜。双方对彼此责任划分存在巨大分歧,于是两人向当地交警部门事故科报警,事故科出警,查看现场后,问张某某说你是否入的全险,张某某说自己车入的是全险。于是事故科将此次交通事故定为张某某车全责,而王某某车无责。李某某被撵走后,当天晚上腹部疼痛难忍,于是去医院检查,发现脾脏破裂。经过医院几个月的治疗后,李某某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8级伤残。于是李某某将张某某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计人民币38万元整。

张某某认为自己非常冤枉,于是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本律师。本律师细致的给他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细致的分析了本案案情。后双方建立了信任,于是张某某委托本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在庭审前本律师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且调取了相关的证据。在法庭上充分维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使本次案件中的“黑车”司机王某某也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张某某的责任进一步减轻。既保障了委托人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又使伤者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障。真正做到了双赢,受到伤者李某某及委托人张某某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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