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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宇威律师
廖宇威律师
广东-惠州
主办律师

成功证明被告具有家庭暴力判决离婚

离婚2019-03-06|人阅读

成功证明被告具有家庭暴力判决离婚

原告:女当事人

被告:男方

案情:原、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结婚,××××年××月××日生育儿子潘某乙(已成年)。婚初夫妻感情尚可。自1997年始被告有外遇,此后十余年被告多次无故打骂原告,实施家庭暴力。201364日晚,被告又无故对原告进行殴打,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特别是对眼睛的殴打导致原告视力模糊,原告于当晚向110警察报警求助。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对自己行为没有任何的后悔之意,原告已忍无可忍,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后来通过网络找到了我们为其办理离婚。

分析:被告的行为非常可耻,其实其家庭暴力次数不止两次,只是其它家庭暴力,存在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情况。被告在法院庭审中,否认自己具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在我们的预料之中。那么,就剩下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去证明男方具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并让其承担恶果!

于是,我们在法庭上举出以下证据(部分证据)

1门诊病历一份,用以证明20XXXX日被告对原告殴打,原告就医的事实。

2110接警综合记录单一份,用以证明20XXXX日晚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报警的事实。

3、照片一份(XX派出所),用以证明被告对原告殴打的事实。

4、询问笔录一份(XX派出所),用以证明20XXXX日晚XX派出所对原告报警后做笔录的事实。

520XXXXX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一份,用以证明20XXXX日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住院情况的事实。

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人民法院认定,因原被告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主要责任在被告。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正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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