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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嫣律师
丁嫣律师
湖北-武汉
主任律师

门市有无采光权

其他2019-03-28|人阅读

 小王在一家小区买了一套门面房,做起了生意。可是,上半年,在小区南边不远处,一栋十多层的高楼拔地而起。从此,小王的门面房里基本就晒不到太阳了。和小王一样,很多经营户都很气愤,找到了高楼的建设单位,希望讨个说法。而对方回应称,除了住宅房和学校有采光权,门面房等经营类房屋是没有采光权的。小王等人不服,但又找不到相关依据,对门面房是否真的没有采光权的说法拿不准。

  【法律解读】

  对于门面房是否享有采光权的问题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问题我们需要本着对物的合法使用的原则来判定。通常来说,门面房是用来经商的,而经商通常情况下对采光要求不是很严格,因为商户在经营时都会亮着自己铺面的灯(比如超市、商场、加工业等等)。所以,相邻的不动产在有规划的前提下,一般不会存在对门面房的采光权的侵害。

  【相关法规】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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