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屡见老夫休少妻
婚姻家庭2016-01-24|人阅读
【案例 】结婚十年六旬翁要离 这是东莞市人民法院去年审结的一宗婚姻案。原告丈夫李某是香港人,在东莞某镇开有一家工厂。1991年经人介绍,50岁的李某与28岁的东莞女子王某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两人于1994年生下一子。据李某诉称,婚前双方曾约定:王某要服侍好婆婆,李某则在东莞市买一套房子给王某。但李某认为,王某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请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夫妻关系。王某则表示,要等儿子成年后才同意离婚。【判决】据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姻基础差,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缺乏沟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 【评析】涉外婚姻中,很多内地的年轻女性结婚目的是想通过嫁人来改变自己的生活处境,结果往往不考虑双方的年龄差距。事实上,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是不现实的。虽然在法庭上,女方通常把责任都推到男方身上,但女性应该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结婚是因为感情,还是为了钱。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法律快车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