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丁嫣律师
丁嫣律师
湖北-武汉
主任律师

离婚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婚姻家庭2016-02-28|人阅读
摘要:离婚时,除了对财产进行分割外,还要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如何确定呢?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又该如何给付呢?那么接下来就为您具体分析。案例介绍:离婚成年子女的抚养引争议原告黄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1990年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小李,现已年满20周岁,正就读于某大学。2011年8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被告辩称: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女儿就读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应由原告负担,教育费由被告负担;夫妻共同财产应归被告所有,原告不应分割财产。庭审中,原告同意承担女儿的生活费,但要求平均分割财产。后原被告均同意离婚;被告李某自愿承担女儿小李就读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原告黄某自愿每年支付女儿就读大学期间的生活费5000元。但双方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争议焦点: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何处理处理离婚案件时,应以什么方式处理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写入判项。原告虽然在诉讼请求中没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但现原、被告均自愿各自负担小孩的部分“抚养费”,这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予支持。为明确责任,避免争议,应在判项中对原、被告自愿负担小孩“抚养费”的意见予以明确。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不应对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处理,并无法律依据。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虽然原告未就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提出诉请,法院仍应主动一并处理,但此原则只适用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现小孩已成年且具有完全劳动能力,原、被告已无承担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法院处理小孩的“抚养费”,于法无据。第三种意见认为,首先对离婚及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明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待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律师说法:成年子女的抚养不宜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由此可知,一个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可以同时存在调解书和判决书两种裁判文书。现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可先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该司法解释第九条还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负担女儿的部分“抚养费”,因此,可以将原告自愿承担女儿的生活费,被告自愿承担女儿的教育费的意见记入调解书。如果原、被告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作出判决。若案件涉及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一般应当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不宜采取判决方式结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未达到法定婚龄,谎报结婚年龄骗取结婚证的,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案情】张某某(女方)和王某某(男方)于2001年7月26日经朋友介绍相识,相识后彼此之间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并于次年4月23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未达到法定婚龄,谎报结婚年龄骗取结婚证的,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痴情女找人冒充男友拿结婚证被判登记无效
“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妻子”找来替身结婚登记。昨日,郧西县法院透露了这样一场离奇的“被婚姻登记”案。【案情】2007年4月,丹江口市均县镇女青年张某与郧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痴情女找人冒充男友拿结婚证被判登记无效
最高院判决: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贷,只要满足这1个条件,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该行为属于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所获利息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配偶一方无证据证明其和另一方有其他的收入足以支持其购买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最高院判决: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贷,只要满足这1个条件,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的法律承认“青春损失费”吗?同居中受到的损害能否得到补偿?
我国的法律承认“青春损失费”吗?同居中受到的损害能否得到补偿?同居时,女方作为弱势群体怎样保护自己?案情那首《我被青春撞了一下腰》风靡一时的时候,年过半百的老田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我国的法律承认“青春损失费”吗?同居中受到的损害能否得到补偿?
离婚夫妻婚前债务引纠纷,结婚会不会使债务混同?
案情介绍:离婚夫妻婚前债务引纠纷赵某(男)与李某(女)于2008年相识。结婚前,赵某以手头紧需用钱为由,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于2009年底出具了借条。2010年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离婚夫妻婚前债务引纠纷,结婚会不会使债务混同?
婚前与他人性行为导致赔偿责任
【案情】周某、徐某曾在周某与许某结婚之前发生婚前性行为。许某与周某于1995年3月20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9日,周某生下一子某甲。后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周某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婚前与他人性行为导致赔偿责任
丁嫣律师
您可以咨询丁嫣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