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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艳律师
殷艳律师
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骨折久治不愈转为骨髓炎,最终胜诉

损害赔偿2013-03-18|人阅读

2009312,吴某某因车祸受伤被送进某医院就诊,经查其身上多处软组织破损,左腿腓胫骨粉碎性骨折,医生刘某当即为其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内置钢板两块。术后在住院期间吴某某骨折处感染,医生为其进行抗炎治疗,但久治不愈,转为骨髓炎。家人多次和医院协商,要求医院承担骨髓炎治疗费用,并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医院不予理会,辩称医生已尽了医疗义务,吴某某患骨髓炎是由于其体质特殊自身原因导致,医院对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家人在和医院多次交涉未果后,遂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本人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情,确信医生在治疗过程有过错行为且这种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吴某某骨髓炎的发生,遂向当地卫生局提出了医疗鉴定申请.在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过程中,本律师提出了有理有据的陈述和答辩,最终被鉴定为医疗三级戊等事故。鉴定结论出来后,和医院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多项损失,共计十四万多元的赔偿,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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