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军营律师
王军营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金某诉某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房地产2013-04-11|人阅读

基本案情

金某与某房产公司签署《房屋认购协议》的当日向该房产公司交付定金7万元,并约定3个月后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到期金某来到某房产公司预签署合同时,却遭到某房产公司的拒绝,后来金某得知,该房产公司不与其签署合同的原因是因为该房产公司已经将该房产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了第三人。

律师分析及代理过程

金某委托本律师维权,本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某房产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金某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支持了金某的诉讼请求。某房产公司为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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