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冯光辉律师
冯光辉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房产如何分割,经济帮助金怎样得到支持。

离婚2013-11-10|人阅读

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于2002年登记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加之原告身体有病,导致感情恶化。后双方开始分居。2010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驳回。本次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分割房产、公司股票并要求支付经济帮助金50000元。

庭审情况: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后购买房屋一套,双方认可房屋现价105万元,当时购买价为42万元,现首付款及按揭款已归还共计20万元,剩余22万元按揭款未.另有陕A***汽车一辆,某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原告患病需要长期用药。庭审中,双方就车辆以及公司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判决:一、原、被告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位于****的房屋一套归被告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41.5万元。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二、夫妻共同财产陕A******小轿车归原告所有,在******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归被告所有。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经济帮助金30000元。

律师总结: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代理该案时调取了相关财产证据、以及原告经济困难、患病的证明‘医药费等证据,使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法院处理也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支持了原告要求给付经济帮助金的请求。法院在处理房产的同时也写明确原告有义务协助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免除了以后发生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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