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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燕律师
朱文燕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区*诉**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2013-04-30|人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区**,男,汉族,1947年5月12日出生,住广州市***

被告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地:广州市***

被告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区

住所地:广州市***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2173.23元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9489元

3、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10937.18元

4、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23日晚上,患者张**(原告的母亲)感觉胸痛,原告及家人将其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因操作心电仪器的医生已下班,值班医生只能诊断为非心绞痛即胃痛,并建议尽快转至上一级医院检查,此时为21点30分。

21点40分,原告及张**到达被告二急诊室,护士给张**照心电图,有几个吸盘吸不紧掉下来,经原告提醒后护士说不影响。照完心电图后未发现心脏有问题,医生诊断为胃炎,并开了胃药。原告将张**接回家。当晚张**吃完药胸绞痛未减轻。

2011年1月24日上午,张**起床后仍觉得身体不适,又到被告二的急诊室就诊,经检查医生诊断为胃炎,为其吊消炎药水。并进行全身检查并未发现异常。下午回到家心脏部位疼痛更为明显,并发生呕吐现象,于是急至被告二处,医生检查后才诊断其为心肌梗塞,并马上下达病危通知书。张**于1月25日凌晨去世。

被告二由于工作疏忽,张**在发生心绞痛后两次就医都未能正确诊断为心肌梗塞,而误诊为胃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并最终导致张**含憾而终。原告认为这是一次严重的医疗事故,被告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公正判决如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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