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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桂凤律师
季桂凤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M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刑事辩护2013-10-12|人阅读
2012年2月至6月间,M在上海市虹口区通过其注册的网上店铺对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休闲鞋,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1783.10元。2012年6月19日,公安人员在M住地查获待销售的标有注册商标的休闲鞋15双,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39.15元。 2012年6月19日,M经电话联系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为了为M获取更多的权益,M的母亲委托律师作为M的辩护人。 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后认为:1、M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M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M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4、M积极退赃,主动缴纳罚金。所以建议合议庭给予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建议缓期执行。 最后,法院在充分考虑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后,作出以下判决:1、判处M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没收查获的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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