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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玥律师
马玥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巧用诉讼技巧,债务纠纷通过刑事解决

债权债务2013-06-13|人阅读
案情简介:原告A购买红色马自达MX5跑车一辆。由于原、被告共同合作开店,被告B从原告处借取该车使用。后由于原、被告经营产生矛盾。A要求B归还红色马自达MX5跑车遭B拒绝,且B否认借车一事,也不知道车的去向。后,A在塘栖B朋友C处发现了自己的红色马自达MX5跑车,以侵占罪向公安报警,警察接警赶到后了解了案件情况,认定为民事纠纷,并告知A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后车被B转移,从此再无音讯。A走投无路,前来本所,希望能通过我们找回自己的汽车。办案思路: 通过了解案情,本律师认为即使A起诉B,也没有证据证明车被B借走的事实,因为B并未对A出具借车的书面借据,事后也不承认借车一事,法官无法支持A的诉讼请求。但是也正是基于此,却恰恰给了我们案件的转机。因为在法庭上B也一定不会承认借过车的事实,并且会坚持声称自己不知道车的去向。那么这样就可以通过庭审确定车辆不知去向即车辆被盗,从而以失窃向公安报案,通过公安侦查手段找到车辆。庭审中,B果然否认了借车的事实并坚称对车辆的去向一无所知,法院逐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A拿着法院裁定到公安处报案,公安立案并介入侦查,通过视屏监控追踪车辆信息,最后在B老家找到了报案车辆。最终A终于找回了属于自己的马自达MX5跑车。附:民事起诉状原告:A,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市临平街道……。被告:B,女,汉族, 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案由:返还财产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车牌号为浙AXXXXX红色马自达MX5跑车一辆。2. 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0年5月初,原告购买红色马自达MX5跑车一辆。由于原、被告共同合作开店,被告从原告处借取该车使用。后由于原、被告经营产生矛盾。原告要求被告归还红色马自达MX5跑车遭被告拒绝。2010年11月9日,原告在塘栖被告朋友处发现了自己的红色马自达MX5跑车,并报警,警察接警赶到后了解了案件情况,认定为民事纠纷,并告知原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原告认为:车牌号为浙AXXXXX的红色马自达MX5跑车系原告所有。根据我国《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诉。此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2010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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