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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成刚律师
韩成刚律师
安徽-六安
主办律师

判处缓刑的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

其他2013-04-11|人阅读

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 ,主动到派出所投案。民事赔偿后,被判处缓刑。辩护词如下:

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徐某亲属的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交通肇事案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徐某辩护。

我首先对敖家俊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难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辩护人对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辩护人现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评议时参考

  一、徐某具备自首这一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该解释列举了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自首的情况, 本案中徐某的行为应当按自首处理。其理由是:

1徐某到金寨县白塔畈派出所时尚未受到讯问,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对此我们从侦查卷第32页至34页,公安机关对徐某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首先,笔录是询问笔录而不是讯问笔录,公安人员告知身份时表述的也是“现依法对你询问”。

2、从徐某到派出所的目的上看,侦查人员问徐某“你为什么到白塔畈派出所来”,徐某答“来投案自首,因为本月10日晚上七八点钟我开车在叶集撞死人了”。

3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从被告人供述看被告人归案后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被告人交代的内容是实事求是、不折不扣的,前后一致,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

综合上三个方面,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具备自首的构成要件,应当按自首犯论处。

、被告徐某具有从轻减轻酌定情节

首先,本案被告负有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成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成俊的违法行为也是形成本案交通肇事的原因。

其二、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并且系初犯,他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本案被告人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

 其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从整个案件不同阶段都可以看出 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主动、如实、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其四,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徐某两个子女在读大学,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为安抚受害人家属,徐某多次要求家人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被告人通过其妻子和亲属积极借款,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受害方的家属也都恳求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所以也请合议庭考虑受害方家属的意见。

三、建议法庭对被告适用缓刑

辩护人认为本案完全有判处缓刑的条件和理由。1、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判处缓刑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2、有自首情节和悔过表现;3、对受害者家属做出赔偿并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4、没有前科;5、被告人系家庭主要劳动力,两个子女在大学读书。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某虽然构成交通肇事,但被告人也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而且被告人对自己的过错也做出了深刻的反省。 因此,希望贵院能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对徐某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慎重予以考虑并采纳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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