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轿车信阳撞死女无名氏 当地交警要11万保证金
无名氏遇车祸死亡,六安籍轿车车主却一时取不回肇事车,原因与河南信阳交警催要事故保证金有关。记者了解到,车主张广峰已经于向信阳高速交警支队发了律师函,否则将采取行政诉讼等措施维权。
无名氏遇车祸死亡,六安籍轿车车主却一时取不回肇事车,原因与河南信阳交警催要事故保证金有关。肇事车车主向记者表达了异议。
2012年4月18日晚10时许,曹某某驾驶别克轿车,在沪陕高速公路上与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女无名氏相撞,造成女子当场死亡。河南信阳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认定曹某某及无名氏承担同等责任。
事后,六安籍车主张广峰缴纳了2万元保证金,但至今取不回肇事车辆。河南信阳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提出,要再缴纳9万元事故保证金,后经过多次协商,要再缴纳3万元保证金才能放车。
车主张广峰认为:该轿车已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存在扣车的法定事由。但信阳高速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按一般城镇标准来定的11万赔偿额,保证金交给当地财政部门保管,今后利于赔偿损害赔偿权利人。
张广峰委托的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韩成刚律师却不认可。他认为,交警把车主缴纳保证金作为放车的先决条件无法律依据,交警代收无名氏赔偿款的规定已经在2009年废除。
记者了解到,车主张广峰已经向信阳高速交警支队发了律师函,否则将采取行政诉讼等措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