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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翠云律师
郭翠云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借条上没写明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2023-07-25|人阅读

一、基本案情

同在北京的王XX和李XX系做生意认识的, 一来二往成了朋友。李XX以资金周转为名向王XX借款50万,并承诺按月息3%支付利息;王XX按约定打款50万给了李XX,李XX也给王XX打了借条,但是,借条上却忘了写利息了。碍于朋友情面,王XX没有要求补写利息,之后一段时间李XX也通过微信每月向王XX支付款项15000。但是过了一年,李XX开始借口生意失败不支付利息了,王XX催促无果,委托郭律师将李XX告上法庭。

二、案情分析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看似简单,实则办理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

1、管辖问题。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但是原告(王XX)和被告(李XX)都不是北京人,原告也没有被告常住北京的证据;原告的北京市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也不足一年,不满足法律上‘经常居住地’的要求,但原告长期在北京生活,要求案件也在北京办理。

律师支招:要求原告去所在地派出所打印其办理居住证的记录,证明原告近年来连续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最后顺利在北京海淀法院立案。

2、利息认定问题

该案法院联系不上被告,开庭通知走的公告程序;这样对原告的举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双方对利息有过口头约定,但借条上并未体现出来;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一直也是通过微信方式,被告不到庭无法核实微信转账记录的真伪,也就是无法确定给原告转账的微信号就是被告本人,确认不了是被告本人转账,就确认不了双方确实有利息约定,利息的主张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支招:微信号都是实名认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所用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另外通过微信也可以转出显示双方真实姓名的转账票据(带官方印章)。

3、本金和利息的计算问题

本案跨越了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和后期最高4倍LPR规定;而且,被告在2020年之前已经按月息3%(即年利率36%)支付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但是2020年1月至8月19日的未付的利息,需要按当时法定的利率保护上限计算、即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4倍LPR计算。

并且,借期内被告在原告的催促下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15万,这15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时应该首先冲抵已到期、未支付的利息,冲抵完之后再冲抵本金。

三、法院判决

经过律师提供的被告微信转账的记录及其他证据、对微信号实名信息调取、当庭的事实和法律辩论等工作,最终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返还剩余本金和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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