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案情简介:
上海市一对夫妻,出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考虑,协商决定假离婚,并于2002年签署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表面上将共同财产处分至女方名下。后,双方于2004年办理了复婚手续。2011年女方提起离婚起诉,且声称共同财产已全部归其所有,不愿意按平均分割的原则予以分割;男方则认为当时离婚系作假,处分财产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主张依法按平均原则分割共同财产。
代理情况:
本律师接受男方当事人委托之后,向法院主张共同财产仍属夫妻双方共有,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该案胜诉。
当下,“假离婚”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国五条”出台后,其目的多半是为了规避个税。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原则,也触犯了道德准则,而且“假戏真做”和“赔了夫人又折房”的例子时有发生。因此,给大家一个忠告:“假离婚”需慎重,莫因小失大。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物权法》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