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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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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合伙人律师

离婚后共同财产被变卖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2022-04-18|人阅读

案情经过:

原、被告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被告在婚内有家暴行为并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交往。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未予处理;离婚后被告将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屋以xxx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隐瞒出售房屋的事实且隐匿售房款;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鲁F×××××号面包车及鲁F×××××号轿车两辆,车辆现均由被告实际控制并拒绝分割。

律师观点:

1、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实施暴力行为,且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交往,故本院能够认定被告存有过错,原告对此无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同时考虑到被告存有的过错,应当判决原告多分财产。

案件结果:

经律师努力争取,最终法院认定了被告的过错,并判决分割被告变卖的共同财产,补偿原告且原告可以多分财产,本案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诉讼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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