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初,原告陈某(鄂州人)通过网络咨询找到我,诉求其与老公李某(宜昌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李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与陈某争吵。陈某忍无可忍,于2010年10月离家到外地打工,一直与李某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由于陈某与李某多次协议离婚不成,现陈某想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听取了陈某的倾诉后,本律师为其提供了一下建议:第一,准备相关的材料,第一是时间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二,接受委托后,律师主动与被李某联系,询问其是否有协议离婚的意愿;第三,立案后,迅速与承办法官联系,请求法官作为中间人,居中调解。陈某听完本律师的建议后,决定委托本律师代理(网络办理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迅速准备诉状立案,并与被告李某取得了联系,但其还是不同意离婚。随后,本律师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陈某与李某在庭前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注:本案从接受委托到顺利离婚,前后时间仅十五天。)
温律师温馨提示:对于离婚案件,特别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意愿的,可以采取先起诉,然后争取对方调解或法官主持调解的方式,既可以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又节省了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