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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赟律师
冯赟律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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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2013-04-29|人阅读
2011年某月甲驾驶的重型油罐车在西安发生交通事故,撞倒路边的树木及路灯,自己的车辆受损,驾驶楼几乎全部损毁。经交警大队认定甲对该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鉴定甲的行为给路政部门及园林部门造成的损失为14万余元,车辆损失为12万元,都有相关的鉴定书为证。后与相关部门达成调解意见,甲按照鉴定部门鉴定金额予以赔偿。甲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该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到场定损后确定车辆的损失为3万元,第三者损失为2万元,双方关于理赔的金额差距过大,因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鉴定书上确定的金额和实际的损失予以理赔,并且要求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诉讼费。但是保险公司以甲没有买不计免赔险,并且甲对该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不能对甲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我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做了以下工作:1、找到证据:(1)、鉴定书,证明经过第三方鉴定部门的鉴定,产生损失的金额;(2)、调解书及受损者写的收条,证明第三者损失甲已经实际支付;(3)、修车发票及事故照片,证明事发时的车损状况并且损失实际发生,修车费用实际支付。2、了解保险购买的实际情况:有无签订保险合同,以何种方式签订的,有无收到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有无告知保险条款的内容,有无释名免责条款。

  辩护成果:经过庭审调查,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向甲送达了保险条款,也无证据证明向甲解释说明了条款的内容,而甲的主张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最后予以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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