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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律师
刘银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借款和投资的纠结,证据的重要性

债权债务2015-09-17|人阅读
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做期货投资生意的李某。在李某的一再劝说下,向李某投入了20万元。收到款项后,李某向王某不定期的支付了数万元款项。此后便不再支付。王某以支付的是利息向李某要求返还本金,李某认为,投资款已经因为期货市场的风险灭失,拒绝偿还。于是王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律师,代理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就20万元是投资款还是借款、支付的数万元是利息还是利润展开了辩论。如果是借款和利息,李某需要返还本金。如果认为是代为投资期货,交易期间的亏损记录将证明本金已经亏空。由于双方此前的约定都是口头的,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导致双方各执一词。于是,诉讼之前所做的准备工作成了庭审的有力武器,委托律师后,律师指导王某获取的视听资料、书面证据等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经过庭审质证,法庭最终采纳了王某聘请律师的意见,认定是借款关系。判决李某向王某返还本金。是否有必要有效的证据、是否在质证中发挥证据的效力、确定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都对案件结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诉讼无大小,每一个成功的案件背后,都是事实、证据、真理、法律、智慧的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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