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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律师
刘银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房屋价格上涨意图违约未得逞

合同纠纷2017-04-07|人阅读

201511月,龚某代其母亲李某与林某通过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卖给林某。签订合同时龚某表示已经征得母亲李某的同意,合同签订后补充提交委托授权公证手续。此后,房屋价格大涨,龚某告知林某房屋不再出售,愿意退还已付定金10万元并适当补偿林某,林某不同意并委托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履行合同房屋过户。

法院受理案件后,择期开庭审理。庭审中,龚某、李某讲,龚某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李某的同意,此后没有李某的授权,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刘律师提出,经向有关人员了解,李某系龚某的母亲,涉案房屋一直由龚某经营管理并持有房屋相关证件。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征得了李某的同意,并补充提供授权委托公证,认为龚某有权代理李某签订合同。后来,经调查了解,龚某曾经口述公证文书已经办理完毕,但是拒绝提供。为了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刘律师向龚某住所地有关部门申请调取公证委托文件。调查发现,龚某和李某确实办理了公证委托,只是在半个月后撤销了公证委托。经庭审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最终认定,龚某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行为系有权代理,并作出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判决李某配合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诉讼费用。至此,林某依法维权获得了房屋。

协商解决民事纠纷方便、快捷,但是当协商不得不放弃较大利益的情况下,诉讼成为必须的选择。林某通过诉讼拿到了房屋,避免了房屋价格上涨违约带来的损失约80余万元,合法的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而李某的反悔行为不仅没有保住房子,还承担了诉讼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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