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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方平律师
吴方平律师
浙江-金华
主办律师

销售伪劣产品罪成功降低数额,当事人判缓刑释放

刑事辩护2013-08-23|人阅读

案情介绍:

李某在淘宝上开设网店,在淘宝店销售假烟因生意好,李某一个人顾及不过来,期间,当李某不在家时,其妻子陈某帮其淘宝店接单充当客服,其小舅子在其家里暂住一个月期间也帮其充当客服、填写快递单。后被人举报,三人均被抓获。公诉机关起诉时以两个淘宝店所用的支付宝进账记录来认定销售金额,共计60多万元。

案情分析:

根据浙江省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是50万元以上就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0-50万之间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要争取缓刑就必须从数额上减下来,而刚好本案被告人对数额上有很大的异议。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1、支付宝中的进账记录不完全是淘宝交易所得,其中有部分是他人还款及被告人本身存款,以支付宝的进账记录来认定淘宝中销售假烟的金额并不科学,而淘宝中店里的每笔交易都有记录,应以淘宝的交易记录上的数额来认定。2、淘宝网店的经营者为增加网店的信誉,自卖自买,叫朋友帮忙刷单是比较常见的,而被告人的网店也有这种情况,有部分销售记录是虚的,而被告人利用小号刷单的账号也有保存在自己的电脑上。本律师也申请法院调取了被告人所用的电脑,在某文件夹里发现了该部分小号,并提出网店中与这些小号交易的部分是虚的,理应从中剔除,那样销售额就只有36万余元。3、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从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4、被告人夫妇都被羁押,家里有年迈的父母及两个小孩要照顾,请依法适用缓刑。

审判结果: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的数额为361758元,也认定被告人陈某为从犯。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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