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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潮律师
吴潮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案中案 经三院两审大获全胜

合同纠纷2020-06-09|人阅读

2017年5月14日,张某向崔某购买拆迁安置房,并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一、标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建筑面积10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二、价款:转让总价81万元,此房未办出房产证、土地证、契证;

支付方式:该房屋价款分为四次付款,

第一次为购房定金10万元,

第二次为40万元,

第三次付款为乙方搬出房屋后付20万元,

尾款11万元以押金形式存放于张某处,办理过户后,张某应向崔某支付剩余11万元。过户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张某承担;

特别约定:房产过户时崔某应积极配合张某办理过户手续事宜,不得拖延、躲避.....;

并附合同页备注:

不管以后房价跌涨以合同为主,双方不得反悔。

张某按照约定向崔某支付了前述款项,2018年11月,该房屋所在小区具备了过户条件,可以办理相关房产证照。此时,该房屋市值已达200万元以上,但崔某反悔了,要求张某增加30万元房款,否则,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遂引发纠纷。后张某委托我所律师为其确立了诉讼方案,准备了充分的证据,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一、一审判决,半胜半败

2018年12月25日,韩律师代理原告张某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崔某等人,要求确认案涉《购房买卖合同》有效,并依照《购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配合房产过户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案外人蒋某与本案被告崔某的纠纷,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了本案案涉房屋。因此,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起诉被告崔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也做出了判决,确认《购房买卖合同》有效;但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理由是案涉房屋被查封,过户条件尚不成就

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是,对原告来说却是“半胜半败”。

二、执行中止,案情转圜

韩久福律师代理张某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充分向上城区法院摆事实,讲道理,论依据。经过听证会,与对方代理人唇枪舌剑,最终说服法庭。案涉房屋查封中止执行。

三、中院改判,大获全胜

二审中,韩律师将上城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作为证据,经过审理,中院支持了张某的全部上诉请求,本案终获全胜。随即向余杭区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1月13日,张某已经拿到房屋产权三证,本案历时1年多,经过三院两审圆满收官。

办案总结

1、律师要具备办理案件所需的专业知识,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始料不及紧急情况和不利因素时,不要惊慌失措,要沉着面对,另辟蹊径,争取胜诉;

2、律师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到竭尽所能高度负责,才能胜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安全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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