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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潮律师
吴潮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巧用证据规则,以一枚手印胜诉

债权债务2014-06-28|人阅读

吴律师接受原告顾某委托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四张借条中最早的一张借条因借条内容以及落款签名非借款人本人书写,且签的名字也是借款人名字的谐音字,据原告所述只有名字上的手印是借款人所留,并且该借条涉及的三万元借款已经偿还了二万元。吴律师分析,就凭签名上的一枚手印,不足以证明该借款关系的成立以及借款的数额,一般诉说不足以让被告承认该笔借款,而且偿还的2万原告出过收条。后来,通过深入研究整个案件以及结合常人的心理分析,开庭时故意引导被告对三万元借款的确定,但是已经偿还完全非该借条的借款,并对该借条上的书写、签名以及捺印予以否定,让被告作与被告无关的答辩。然后,我方申请对捺印的司法鉴定,若鉴定结果是被告捺印,那么被告应承担不利后果。结果,案情发展随吴律师计划相符,成功完成该的代理。前日,判决书下来,法院支持了该笔三万元的借款的事实。吴律师巧用证据规则,以一枚手印胜诉,体现了其“钩深致远,依法谋赢”执业理念,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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