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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少华律师
钱少华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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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假离婚,弄巧成拙!

离婚2013-06-27|人阅读

为了规避政策购买第二套房,夫妻俩签协议“假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不料弄假成真,为了家庭财产,二人闹上法庭,针锋相对。6月24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假离婚”引发的家庭房产类纠纷。

王某和赵某婚后欲再购买一套房子,考虑王婚前已有一套房,再次购房,首付比例将提高且不能享受房贷优惠,而赵名下没有房产,因此双方协商“假离婚”,以赵的名义贷款买房,买好房子之后,立即复婚。2011年10月,双方以赵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2011年11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按照购房约定,双方共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6万元。房子买好之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不可能再复婚。现双方均认为首付款为自己所付,引起纠纷,无奈之下,王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其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多次找到二人的同事、家人询问事情的前因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子归王某所有,赵某愿意协助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变更手续。王某给予赵某适当补偿。

律师提醒大家,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为了规避政策而“假离婚”,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肯复婚,弄假成真,将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与探视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只会弄巧成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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