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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华明律师
晏华明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强奸案检察院不予批捕当即释放

刑事辩护2013-09-25|人阅读

案情简介:

肖某于201347日约曾经有过两次交易的叶小姐出来开房,两人电话相约来肖某已经开好的房间,来到宾馆后叶小姐因急需用钱要求肖某购买自己的手机,后经过谈判愿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并当即成交。交易完成后两人到宾馆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凌晨叶小姐要求肖某支付嫖资,肖某称其身上总共才带了2500元,买了手机后只剩下500元,而嫖资则需要1500元,肖某和叶小姐协商要么不买手机,要么转账给她,叶小姐不同意,转身离开并声称要报警。肖某没当回事,时隔几日被公安抓获并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以及辩护要点: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晏华明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委托后,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肖某并向公安机关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有关情况。经过分析认为,肖某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强奸,且通过会见确知警察没有刑讯逼供,口供与事实相符。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肖某所说属实那肯定是无罪,所以辩护律师为其做好无罪辩护的准备,积极与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沟通,希望撤销案件。

辩护意见:

根据肖某的供述以及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辩护律师分析认为肖某不应当构成犯罪,应当无罪释放。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到犯罪嫌疑人肖某有罪的证据,所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肖某被关押三十天后取保释放。

温馨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冤假错案,尤其是在过去,公安机关为了及时破案,难免会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情,所以很多案件都是根据被告人的口供定案,如湖北的佘祥林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冤案。如今,中国正走向法治社会,各办案机关的权力将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限制,如果真是冤枉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么您也不用紧张,认真核对每一份讯问笔录后再签字,然后找专业人士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您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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