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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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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等同于工伤认定吗

其他2013-11-18|人阅读

钱某是某工厂职工,在新厂房施工中从3米多高的梯子上摔倒在地,左手腕骨折,被送至医院治疗。此后,因工伤补偿与厂方交涉未达成一致意见。钱某提出进行工伤鉴定,以保护自己因工致伤的利益。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说法:工伤鉴定不同于工伤认定,工伤鉴定是建立在职工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的。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原劳动部、卫生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钱某工作中受伤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因工伤补偿与厂方未达成一致,就此他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联法规:原劳动部、卫生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特别提示: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已经痊愈时,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受伤职工在申请工伤鉴定时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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