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俊文律师
刘俊文律师
河北-张家口
主办律师

雇主和雇工的法律关系

损害赔偿2014-05-17|人阅读

案情:

56岁的俞大姐独自居住,出于照顾自己83岁母亲的需要,半年前,她通过中介找了一名保姆——益阳63岁的曾大姐。

事发的331日这天,俞大姐发现曾大姐脸色不好,人也不停咳嗽,她连忙打电话给保姆子女才知道,曾大姐有心内膜炎病史。随后她连忙下楼取钱,打算把保姆送到医院,但当俞大姐取钱回到家时,发现曾大姐已经倒在了客厅。随后120及时赶到将曾大姐送到了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生判断,已因心肌梗塞猝死。

虽经警方、司法部门和所在社区的介入协调,但协调未果。于是死者子女将雇主、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笔者接受雇主的委托,为其代理。后在庭审中雇主和保姆子女达成协议,雇主俞大姐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保姆女儿6万元。

问题是,事发突然,雇主也没有过错,为什么还会要求其承担一些责任呢?

河北国器刘俊文律师意见:

本案中的中介公司确实只起到中介的作用,就这起意外来说,他们不用负法律责任。

至于雇主,如果保姆是超劳动强度的工作致死的,东家就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如果是意外事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赔偿规定,但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雇主做适当补助是符合人道要求的,因为毕竟是为雇主的利益而服务。所以本案在法官律师的主持下,圆满调解解决。

可是通过办理这个案件,也深有感触。也想提醒大家,为了保姆与东家双方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证,建议在聘用保姆的时候,最好都能签订协议,将保姆的健康问题纳到协议中来。保姆为了自我保护,最好买一份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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