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4年1月19日被盐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月21日本律师接受左某家人委托后,进入盐城市看守所会见左某,并与公安机关交流案情、递交律师法律意见书。经初步了解,认为左某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用,即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2014年2月19日,向盐城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建议对左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后盐城市某区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对左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月19日盐城市某区公安分局为左某办理了取保候审,2月20日凌晨左某从盐城市看守所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