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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萍律师
王志萍律师
山西-太原
主任律师

无执业资格开办诊所屡次非法行医获刑

医疗事故2015-08-10|人阅读
非法行医王某非法开办诊所行医,并在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11月25日,王某因非法行医罪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乌市克拉玛依西路某巷开办私人诊所。2012年1月18日,乌市沙依巴克区卫生监督所对王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年12月12日,乌市沙依巴克区卫生监督所又对王某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13年4月26日,黎某91岁的母亲何某食欲不振、浑身无力,来到王某诊所治疗。随后王某为何某输液,何某突然死亡。经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因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与药物过敏无关。王某的亲属赔偿何某的亲属经济损失5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行医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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