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曾健明律师
曾健明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刑事)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得以撤销

刑事辩护2013-10-16|人阅读

案情介绍:

公安侦查机关凭2009年10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某网吧打架斗殴现场遗留的陈某的第一代身份证、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而认定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陈某抓获。

陈某亲属委托本律师为陈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本律师介入该案后,发现陈某并不涉嫌该案,在案发当日陈某并未在案发现场,其因2006年丢失了第一代身份证,而该身份证又被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找到,即被侦查机关认定涉嫌该案。

在会见陈某时,他告诉我:被抓获后,觉得自己是无辜的,是被冤枉进去的,坚信自己很快就可以走出看守所,坚决不剔头。听完这番话,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帮到他,尽快还他一个公正,还他自由。

会见后,我与办案民警交流了对该案件的看法,并提出为陈某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没想到办案民警一口回绝,并表示一定要在陈某刑事拘留满37天后才会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之前不能为犯罪嫌疑人陈志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理由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不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并认为即便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也可以通过要求“国家赔偿”得到相应赔偿。

听完这番话,当天晚上我就加班加点地起草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寄给侦查机关相关负责人。该《法律意见书》要点为:1.认定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及时释放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2.办案民警认为即便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是错误的,陈某也可以通过要求“国家赔偿”得到相应赔偿的说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漠视,也是一种严重的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收到该意见书后,侦查机关即派办案民警去当地调取陈某不在场的证据。陈某很快得以取保候审,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该案也得以撤销。

陈某出来后专程来感谢我,他摸着他未被剪掉的头发笑了。我也感到了欣慰。

律师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

1.如果没有律师严谨且有理有据有力的《法律意见书》当事人可能还未获自由。

2.刑事案件有律师的参与,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有所顾及。

总结:一旦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去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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