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佰光律师
王佰光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履约不能该如何维权

知识产权2022-07-15|人阅读

  一、案情简介

  2018年7月9日,本案原告赵某与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合作“东丽*北美枫情店”,合作期为2018-7-9至2021-7-8。合同约定:“东丽*北美枫情店”由原告赵某经营,赵某受对方统一管理,并向对方支付八万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2019年10月14日东丽*店因为整体经营规划调整与所有商户不再续租合同,导致原告赵某无法继续经营店面。后原告将此事告知被告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并和被告协商解除《合作协议》,退还相应保证金,未果。原告赵某遂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委托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王佰光律师、刘丹丹律师二人向天津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合作保证金。被告则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间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方式为由,主张合作期间整体为亏损状态,扣除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后原告仍要向被告支付16322.09元,并提出反诉,要求赵某支付该款项。双方对于《合作协议》的解除时间和合作期间经营状况是盈是亏这两点争议较大。

  由于涉及合作期间的经营状况是盈利还是亏损,需要对合作期间的财物账目进行逐一核对,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所涉及的争议账目进行仔细核对、质证以及沟通调解,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被告的反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赵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赵某合作保证金20356.03元;三、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在王律师和刘律师两位律师的努力下,终于为原告争取到合法权益,实属不易。

  二、涉及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三、办案过程及亮点

  本案承办律师在接受赵某委托后,第一时间考虑先对涉案《合作协议》的相关权利义务约定进行研究,以及多次协助赵某对其所提及的保证金、合作期间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事实进行证据的整理搜集:比如保证金的银行流水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合作期间支付的合理费用和成本明细,数据详细到每一笔的进货数据、销售数据等,保证每一项诉讼请求都有实际证据支持,争取最大限度地获得主审法官的认可。

  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点是双方合作期间的经营状况是盈是亏。双方经过多次财务对账,哪些是双方认可的哪些是有争议的,逐一进行核对,最终针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再次的举证来支持己方的主张。这也对律师工作的细致和耐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二个争议点是《合作协议》的解除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因原告赵某是在2019年10月14日接到*公司邮寄的《告知函》,同日,赵某将*公司不再续租合同的事宜告知被告公司,并与被告公司协商解除《合作协议》、退还合作保证金。承办律师认为原告赵某是在这一天向被告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那将这一天认定为《合作协议》的解除时间最为合适。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看似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纠纷,实际在整个合作期间,无论是财务数据、销售成本与价格、店铺运营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决策都是被告方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原告能在如此不利的情况下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来源于代理律师在其中付出的诸多努力,认真细致地梳理繁杂的财务数据、不放过对方一丝一毫的漏洞与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四、律师思考与提示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也属于知识产权案件的范畴,当事人双方经常会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特别是被许可经营的一方常是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此类案件中常会对合同的有效性、解除时间等产生争议,例如本案双方对于合同何时算作解除争议颇大。另涉及赔偿的时候经常会面临核对复杂的财务数据,对律师的耐心和细致也有很高要求。

  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首先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从委托人的讲述中抽丝剥茧,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其次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相似案例;最后针对证据要做到认真细致、考虑问题全面不遗漏,尽可能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尽己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方不失为一个负责任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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