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中毒职业病10级伤残 用人单位协议赔偿 2002年9月11日,殷先生由一用人单位招收为职工,后殷先生向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一用人单位向殷先生支付劳动报酬。现月均工资2500元. 2011年8月17日,殷先生诊断为:职业病.2011年9月7日,经认定为工伤。2012年1月16日由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2012年3月,殷先生委托董顺尧律师为代理律师,向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2012年5月16日,殷先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赔偿殷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