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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均律师
杨均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代理原告女方朱某重庆离婚财产纠纷案胜诉

离婚2017-05-15|人阅读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重庆立盈律师事务所 杨均律师

【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24日,原告与被告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男方自愿赔偿女方人民币10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年内付清。2011年9月30日,原被告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被告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遂诉至法院。

【承办过程】

杨均律师代理原告案件后,积极收集证据,收集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二人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女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年内付清,男方保证每年付给女方不低于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每年最晚付款日。)约定。和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认定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约定10万元。

【审判结果】

1、被告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朱某赔偿款10万元。2、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肖某负担。4、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朱某交纳,被告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直接支付原告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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