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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锋律师
杨先锋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赵某某强奸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事辩护2015-08-15|人阅读
【案情简介】

第一被告人张某、第二被告人李某某持刀将被害人马某某从KTV劫持到第二被告人的住所,第一、第二被告人对被害人轮流实施强奸。当事人赵某某按第一被告人的指令对被害人进行看管,并在被害人逃到楼下后将其追回,此后,第一被告人张某又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赵某某协助第一、第二被告人强奸被害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构成强奸罪,且具有轮奸行为的加重情节,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思路】

本网首席律师杨先锋律师接受当事人赵某某亲属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仔细查阅卷宗,精心准备辩护词。庭审中提出了当事人赵某某系帮助犯,犯罪情节较轻,而且赵某某是在第一、第二被告人轮奸行为发生后才对被害人进行看管,所以对第一、第二被告人的轮奸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不具有轮奸行为的加重情节。量刑建议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庭最终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赵某某为从犯,对第一、第二被告人的轮奸行为不承担责任,判处当事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第一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当事人赵某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未提出上诉,而本案其余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请求。因当事人赵某某已被羁押十个月,所以再服刑八个月即可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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