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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双龙律师
叶双龙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承揽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3-12-26|人阅读

1、案情介绍2011年11月,苏州xx精密机械公司与无锡xx公司签订模具加工合同,约定苏州xx精密机械公司为无锡xx公司加工若干模具,具体价款按照件数计算。苏州xx精密机械公司将相应增值税发票邮寄至无锡xx公司后,无锡xx公司在30天内付款。协议签订后,苏州xx精密机械公司积极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无锡xx公司在支付了一部分加工费后,不再支付。苏州xx精密公司多次催讨,无锡xx公司也不予理会。后苏州xx精密公司寻求诉讼解决。2、法律分析在本案件中,苏州xx精密公司事实上一直在履行合同,并且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但苏州xx精密公司并没有保留好交货单、承揽加工合同、增值税邮寄发票、双方往来对账单。最后交给律师的,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律师通过查询增值税发票抵扣情况,证实无锡xx公司已经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另外,庭审中,无锡xx公司不否认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因此,为苏州xx精密公司胜诉赢得了机会。3、判决结果最后,在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以调解结案。4、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在双方合同往来过程中,第一、保留好双方往来的一切业务单、合同书、邮寄单等证据原件,第二、在证据材料确实的情况下,及时委托律师,律师能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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