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田金龙律师
田金龙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李xx涉嫌强奸案(减轻处理案例)

刑事辩护2014-01-27|人阅读

导读: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保障人权,法律至上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特别影响着进行司法实践的所谓“法律人”,最高法适时推出一系列指导办案的具体意见,各省市司法机关也相继颁布实施一些具体执行最高法相关意见的配套实施方案。最高法明确要求自2014年1月1日在全国实行量刑规范化,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也下发了实施最高法量刑规范化意见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量刑幅度。这些规范性的意见给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了辩护的着力点,对更好地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提升律师的地位也起了很好的作用。如代理律师再能较好的把握案情,做出正确的辩护规划,定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本律师代理了一起强奸案(未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两年半至三年,由于律师较好地引用了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并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在津经商和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加之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庭虽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但采纳了辩护律师减轻处罚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简要案情: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1月X日X时许,被告人李XX等人在本市XX区XX夜总会XXX包房内娱乐,并让被害人服务员王XX等人陪同。X月X日X时许,被告人李XX趁包房内自己和王XX独处之机,自己脱下裤子,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王XX发生关系,因被害人王XX极力反抗以及工作人员及时赶到,被告人李XX的犯罪企图没有得逞。经报警,被告人李XX被公安机关到场抓获归案。律师的辩护要点 首先,对指控被告人犯罪定性不持异议。但请法庭考虑如下情节:一、客观方面的因素: 被告人李XX与被害人系在夜总会相识,期间,被害人曾多次在夜总会陪侍被告人,二人之间相对较熟,被告人案件发生在夜总会,案发时由于被告人饮酒过量,行为失控,案发有其偶然性、突发性,被告人犯罪无预谋,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低。 该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案发后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二、主观方面的因素: 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历史上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有正当职业,此次犯罪属初犯、偶犯。 综上,根据量刑规范化意见,“强奸未遂,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减轻50%处罚…”的意见,并结合本案被告人具有的其他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辩护人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次改过的机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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